
近日,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公告、纪律处分等初步证据,深圳市富恒新材(维权)料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富恒新材,代码:920469)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案情回溯,2026年4月29日,富恒新材发布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》。公告显示,2026 年2月25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,经查后发现公司2023年、2024 年度部分收入、应收账款、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。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全面梳理收入、应收账款、成本及存货等数据不准确的具体情况,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。根据相关规定,公司对2023、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、2024年半年度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富恒新材和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4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富恒新材股票,并在2026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依法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富恒新材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(2024年4月1日至今)、联系方式等。
【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、大智慧等15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祥源文化、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杭萧钢构(维权)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,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。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、中国证券报、人民法院报、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(次)。执业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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